中粮地产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7 04:41:26 admin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12月19日在北京中粮广场A座7楼会议室召开,中粮应到监事3人,地产第届实到监事3人。监事

会议审核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议决议并对《计划》披露的中粮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计划》符合《公司法》、地产第届《证券法》、监事《公司章程》、议决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中粮规定,《计划》中确定的地产第届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议决议高级管理人员、中粮中层管理人员、地产第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监事也不存在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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