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获10万元索要1万酬金成被告说明啥?

2024-11-17 05:53:02 admin

  拾金不昧是拾获索万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捡到钱却向失主索要高额报酬,酬金成被失主将捡钱者告上法院。告说这是明啥近日发生在河南焦作市的一件稀罕事儿。(11月6日《羊城晚报》)

  报道称,拾获索万马某是酬金成被焦作市建筑队负责人,一天骑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告说不慎将装有10万元工程款的明啥公文包丢失。马某到家发现包丢失后,拾获索万随即与家人一起沿原路返回寻找,酬金成被从周边群众处得知公文包被路边开商店的告说郑某拾得。经人调解,明啥郑某同意退钱,拾获索万但提出要马某付1万元酬金,酬金成被马某不同意。告说郑某又将酬金降至8000元,否则就不承认拾得公文包。马某无奈之下,只得同意郑某扣留8000元。郑某经中间人扣留马某包内8000元后,将该包及余下现金92000元返还马某。马某回家后非常生气,认为郑某索要酬金过高,又找郑某要求再退还5000元,郑某拒绝。马某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院。

  读了这则报道,突然想起儿时的歌谣:“金鸡叫,银鸡叫,各人捡到各人要。”这歌谣的大意是说:有人故意把东西掉到某个地方,然后让很多人去找,谁先捡到就归谁。但要特别注意,这东西是人家故意掉的,估计都不是贵重物品,所以才让很多人去找。这在当时是一种游戏,跟别人真的掉了东西捡到不还,是完全不一样的。

  哪想到到了今天,还真有捡到东西不想还的人——郑某“又将酬金降至8000元,否则就不承认拾得公文包”,这话简直是一个天大笑话,或许只有郑某才想得出来。其实说白了,失主一分钱酬金都不给你,你也不敢说不承认拾得公文包。果真如此,那就不是玩笑了,不仅要受到道德谴责,而且要受到法律制裁。

  从法律角度讲,拾得他人失物,拾得人并不享有对拾得失物的所有权,不能对失物行使处分权,如果拒绝返还,则会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如果数额较大,还可能构成刑法上的侵占他人财物罪。而从情理上讲,或者说从社会公德角度讲,拾到他人财物应当积极予以返还;失主出于感动,一般也会给付酬金或其他形式的酬谢。但是,这种酬谢应当是失主真心、主动的行为,而非失物拾到者的要求或强行索要。

  生活中也有这种特殊情况:在有的拾得失物纠纷中,如果失主在查找不到失物的情况下,发出悬赏广告或酬金表示,从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发,失主方应履行该悬赏广告或约定的酬金义务。但在本案中,并不存在悬赏或约定,失主马某的主张合情合理合法,而郑某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都显得非常被动。所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要求郑某返还5000元的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拾获10万元索要万元报酬的案件已经尘埃落定,案件提醒每个人的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道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属于自己的钱财,坚决不能要;要求或者强要,不仅无法实现愿望,还会留下笑柄,甚至付出惨重的法律代价,得不偿失。(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来源:四川新闻网)

责任编辑:hdwmn_w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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