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教师也看“升学率”,教育不好要罚钱甚至取消教师资格

2024-11-17 06:39:57 admin

  在唐宋及以前,升学率对教师业务的古代考核主要在“教学量”上,明代则开始与教学质量和升学率挂钩。教师教育教师明朝对教育主管和教师的不好考核,除了和其他行业官吏相同的罚钱“考满”、“考察”外,甚至还单设有“学官考课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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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官考课法”是资格明太祖朱元璋推出的教师考核制度,于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颁行。升学率该考核办法的古代中心是,“以九年之内科举取中生员名数为则,教师教育教师定拟升降”。不好据《明会典》记载,罚钱府学教授有9名学生在乡试中举,甚至州学学正有6名学生中举,取消县学教谕有3名学生中举,方算称职,可获升迁资格。

  平时对教师也有考核。如在月考中,学生三月无长进,教师要被扣工资。当时教师工资由现钞和米两部分组成,扣工资的形式主要是“罚米”。如果学生在学年末举行的“岁考”中仍不进步,问题就大了——凡府学12人、州学8人、县学6人以上无长进,府州县地方官及所属学校教师除被“罚俸”外,还要被“训导”。

  如果“岁考”中,府学24人、州学16人、县学12人以上无长进,要取消教师资格,巡按御史或按察使有权直接开除(罢黜)教师。不仅教师被处理,府州、县的地方官员也跟着受罚,要被处以“笞刑”。

  对国子监教师的考核更加严厉。曾任明代南京国子监祭酒(相当于大学校长)的黄佐,在其《南雍记》一书中有这样的记载: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六月,北京国子监学生唐谦等想出来做官,吏部安排考试,结果成绩很差,“不通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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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规定应该将主管教学的司业(相当于副校长)赵季通治罪。明成祖朱棣听说后,放过了他,但就此向全国下发“红头文件”,规定“凡弟子员再试不知文理者,并罪其师,发烟瘴地面安置。”

  学生学不好,教师要被发配到环境恶劣的地方去,这大概是中国古代教育史上,考核教师最狠的一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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