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公开是司法公信促进剂

2024-11-17 05:23:55 admin

  司法公开既是王琳司法公信的促进剂,又是公开公信司法腐败最有效的防腐剂。新媒体时代的司法司法公正,当然也应以公开为龙头。促进这值得期待。王琳

  继“宁可错放,公开公信不可错判”之后,司法最高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又以“案情决定舆情”“司法公开是促进最有力的舆论引导”再度引发关注。从机构设置到会议动员,王琳再到新闻发布,公开公信最高院这些高规格动作似乎预示着司法公开即将“走进新时代”。司法

  对此,促进我们当然欢迎。王琳多年来,公开公信中国法学界就“司法公开”与“司法神秘”争论不休,司法一些法学大家还时不时请出西方一些陈词滥调,为“司法神秘主义”背书。但他们不曾看到,虽然司法权威的树立尚在半途,中国却与西方同时跌入了新媒体时代。在这个正处于转型期的社会里,司法的信息垄断不断被自媒体突破,以“神秘”来强化司法权威的传统路径已在坍塌。

  与飞速发展的新媒体环境相对照,传统的法院“宣传”工作早已跟不上形势发展。所谓的宣传,是单一指向,即“我决定告诉民众什么信息”。而新媒体环境更强调法院与民众之间的公共关系建设。“公共关系”迥异于宣传之处,就在于它是双向交流。一方面,法院主动向民众披露司法信息;另一方面,民众也会就某些具体问题要求法院提供相关司法信息。

  将公共关系建设视为单维度的宣传,注定无法在新媒体环境中满足民众的司法信息渴求。很多认同“新闻专业主义”的媒体早已抛弃了法院内部所谓的“宣传干部写稿”制。在负责任的媒体那儿,法院提供的通稿也仅是一种信息来源,它与律师及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案件信息,共同成为新闻产品的“源材料”。决定产品面貌的,不是“通稿”,而是记者利用多元渠道获取的更全面信息。正因为新闻源的多元化,信息发布的渠道也在多元化,针对一些有影响的诉讼,如果法院不主动披露信息,猜度与谣言就可能趁虚而入。

  司法公开的价值当然远不止于抵御谣言,它承载的更大希望还在于“以公开促公正”。公开是便于民众监督的前提,而这又往往成为司法公开的阻力。比如,法院系统的一些先行者,将裁判文书上网后,就曾引发网民围观,一些错漏百出的裁判文书屡被挑出。诸如原、被告都写错的,判决日期在庭审之前的,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没有文字或格式错误,但不讲法也不说理的裁判文书,也不少见。因不堪“丢脸”,一些原本雄心勃勃要实现“全部裁判文书上网”的,后来都悄悄偃旗息鼓。

  关于司法公开,黑格尔曾有段经典论述,“公开的依据在于,首先,法官的目的是法,作为一种普遍性,它就应当让普遍的人闻悉其事;其次,通过审判公开,公民才能信服法院的判决确实表达了法。”自然,也只有法律程序的公开、裁判文书的公开,才能让当事人和公众清晰地看到国家司法权是否在法律和理性的范围内被运用、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基本人权是否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以及是否存在司法专横、法官擅断乃至法官贪赃枉法的情形。

  所以说,司法公开既是司法公信的促进剂,又是司法腐败最有效的防腐剂。新媒体时代的司法公正,当然也应以公开为龙头。这值得期待。

责任编辑:hdwmn_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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