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应力避走向法家化

2024-11-17 04:44:07 admin

■知道分子之邵建专栏

近日报载四川达州“文明检查团”在某县检查工作,权力晚上该团成员到娱乐场所消费,应力因嫌三陪小姐脱得不够,避走便大闹娱乐场所。向法达州市委宣传部称事件主角是家化司机,属临时聘用人员。权力对于这样一个恶性事件,应力由当地宣传部出面澄清不但不负责任,避走更显得欲盖弥彰。向法因为带队检查的家化是该市市委宣传部的一位副部长,调查此事件的权力却是该部的一位纪检员。请问,应力自己调查自己有何公信可言?避走何况还是让下属调查自己的直接上级。

此事若要挽回影响,向法至少应当由宣传部以外的家化机构尤其是媒体参与,一旦查实真相,则毫不客气处理。绝不允许公职人员一边检查文明,一边到风化场所娱乐,这也太过反讽,同时可见权力堕落到何种程度。批评官员大闹娱乐场所并非本文主旨,而是借此事件指出,对于很多人提出当前社会娱乐过度,需要有所限制,这种限制应当指向谁。

像达州官员那种方式、那种场合的娱乐,其实对大众来说心知肚明,也司空见惯。因此,官员必须限制,那些手中没有公权力的民众,则不应限制(除非违反法律)。至少任何行政层级的官员或机构都没有限制的权力。按照权力伦理,权力来自授权,授予官员权力的则是权利一方。权利不但授权于它,并且以纳税的方式直接供养着它。根据权利与权力间的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权力在任何意义上都无权对权利下限制指令。它的指令只限于自己及其下属;而且不应似乎是针对下属,但最后还是落到广大民众头上。

当今整个社会道德水准的下滑,其主要责任不在民众而在权力。以上达州的例子很能说明问题,官员作恶,不但未受惩处,反而推诿与说谎。且不说它的公信力何在,对民间造成的恶劣影响更加难以估量。毕竟,权力的道德和底层民众的道德,就中国社会而言,历来是“风”与“草”的关系。就此而言,一方面可以说礼失求诸野,一方面也可以说民众就是受众,对权力它可以有样学样。假如你可以作恶于上,我有何不可为不善于下。这一点传统儒家看得很清楚,孔孟时代,儒家总是把各种道德要求和道德批评对准统治阶层,要求他们为社会为民众作出表率。那时没有限制娱乐的情况,如果有,由孔孟提出,也不会针对民众,而会是用来限制上层。

今天我们都提倡弘扬传统文化,儒家中的某些积极成分倒是可以借鉴,例如,权利可以对权力提要求,但权力不能反过来要求权利。但,观察今天的权力运作,却发现它儒家的东西很少,多的则是当年与儒家相反的法家。法家和儒家的根本不同在于,它的一切要求都是直接指向民众,而且以法的名头出现。不准民众这样,不准民众那样,民众只有农战,无有其他。所谓“以法为教”,即那些要求民众这样那样的律令就是对民众的教育,它是刚性的,民众必须接受。由此可见,民本的儒家文化推崇的制度是治官,君本的法家文化倡导的制度是治民。当然儒法较量的结果,是专制的法家大获全胜。也正因此,我们今天,尤其对权力来讲,应该力避自身的法家化。(作者系南京晓庄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hdwmn_z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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