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问题婴幼儿食品 广州百佳永辉超市被罚12万元

2024-09-29 11:26:44 admin

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记者黄劼)广州百佳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中华广场分店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销售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近日被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2万元。问题

4月9日,婴幼元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市中山三路33号中华广场三楼商铺的儿食广州百佳永辉超市销售的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奶奶的菜篮荞麦米粉” 进行检测发现,这种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中的品广铁,标签项目不符合GB 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要求,州百钠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佳永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要求,辉超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市被

5月11日,罚万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验报告送到百佳永辉超市,销售并于当日进行立案调查。问题

经过调查发现,婴幼元这家超市于2020年9月4日和2021年1月8日分两批从深圳市美优美丽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奶奶的儿食菜篮荞麦米粉” 商品共26盒,进货价为每盒42.24元,品广并于2020年9月4日起在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33号中华广场三楼商铺对外加价销售,销售价为每盒52.8元。至2021年5月11日被查获时止,包括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抽样时提取的12盒在内,该超市共销售这种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25盒,销售价为每盒52.8元。尚未销售的1盒被现场查获并依法扣押。经核实,该超市经营经抽检不合格的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372.8元,合计销售金额为1320元,扣除抽样费后的合计违法所得为137.28元。

2021年8月5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超市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该超市没有提出申辩、陈述及听证的要求,也未提出异议。

执法人员认为,百佳永辉超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按照《 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8月16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百佳永辉超没收违法所得137.28元,没收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1盒,罚款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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