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的拖拉机零部件曾被拆 农机销售商退全款

2024-11-17 02:23:36 admin

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3月10日,新购销售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发布了一起涉嫌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拉机零部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21年10月,被拆吉林省敦化市农民陈先生花6.24万元,农机在一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1台农用拖拉机。商退20天后,全款陈先生发现发动机等部分拖拉机零部件明显不是新购销售新的,可能被更换维修过。拉机零部陈先生要求该农机销售公司退货遭到拒绝,被拆对方只同意为陈先生更换一台同型号新的农机拖拉机。

在协商无果的商退情况下,陈先生向吉林省敦化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全款要求农机销售公司退款。新购销售

该协会受理了陈先生的拉机零部投诉后认为,当时正值秋收季节,被拆消费纠纷解决不好会影响陈先生的收成。于是,消协工作人员首先到现场对拖拉机的发动机和零部件进行了查看,由于陈先生已经使用,通过外观无法判定是否更换过。消协邀请了几位农机专家来到现场,听取了农机专家的意见,在基本掌握事实的情况下,通知农机销售公司负责人到现场说明情况。消协工作人员介绍了专家意见,怀疑拖拉机的发动机拆过,如对此结论不认可,农机公司有举证责任。

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多次劝说,农机销售公司同意全额退还陈先生购车款,并承担购车时的拖车款。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认为,近年来,侵害农村消费者的农机、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化肥等案例仍然存在,本案中的农机销售公司在明知拖拉机发动机等部件更换过的情况下,违法诚实信用原则,故意隐瞒事实,严重侵害了农村消费者弱势群体利益,影响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该农机销售公司故意隐瞒农机发动机等部件更换的事实,涉嫌欺诈违法行为,在事实面前承担了违法责任,同意为陈先生全额退款,得到了陈先生的谅解,农机销售公司应该通过此案得到深刻的教训。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购买农机具产品时要注意农机产品的区域适应性,记得索要购买发票,并检查产品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等材料是否齐全,以便发生质量问题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协组织同时倡议广大农村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要摒弃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不愿维权或不敢维权的想法。另外,敢于维权还要善于维权,要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和技巧,多关注和了解一些与消费维权相关的案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增强集权能力。

责任编辑:游婕上一条:江西省消保委:合理选购、使用新能源汽车下一条:浙江宁波消保委约谈二手车行业代表 要求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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